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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录)

时间:2024-07-01 03:52: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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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录)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摘录)

1978年5月7日,国务院

通知
一、略
二、要贯彻执行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的方针。
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说:“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是扩大再生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工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国家底子薄,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需要有更多的积累;还要备战、备荒、防止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同时,也要考虑工农关系。城市职工只有多生产物美价廉的工业品,更有效地支援农业,才能更快地发展工农业生产,才能从农村换回更多的轻工业原料、粮食和付食品,进一步繁荣城乡经济,改善工农生活,巩固工农联盟。如果离开了发展生产,靠发钞票增加工资,既不是党的政策,也不能真正改善职工的生活。因此,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必须从全局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同全面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扭亏增盈结合起来;必须瞻前顾后,根据工农业生产水平,统筹考虑积累消费、工农、城乡等关系,增加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都不宜太多。
三、要有条件、有计划地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
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必须是经过整顿,领导班子坚强,供、产、销正常,生产任务饱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各种定额和统计、验收等基础工作搞得比较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比较先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不得实行。
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产、商业服务等部门,都可以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试点单位一般试行奖励制度;少数笨重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的工种,也可以试行有限制的计件工资制。各地区、各部门今年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最多不要超过所属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四、要规定合理的奖励、计件工资办法。
奖励办法要简便易行,奖励条件要明确具体,奖励名目不宜繁多。一个职工,一般只能实行一种奖励办法,如有特殊需要,实行两种以上奖励办法,要报国家劳动总局批准。
生产工人的奖励条件,应当根据增加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等确定。一般的可以实行优质低耗的超产奖,有的也可以在降低消耗和完成产量指标的条件下,实行质量奖或其他奖励。车间、科室管理干部的奖励条件,除了完成本职工作要求外,还必须全面完成本车间或企业八项经济技术指标。随同生产工人直接参加生产的工段长等干部,可以和工人实行同样的奖励制度,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期限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实行月奖或季奖。主要生产工人,凡有劳动定额或其他指标可以考核的,应以超额完成劳动定额或其他指标的多少为主计发奖金,多超多奖、少超少奖。辅助生产工人、服务人员和科室、车间干部,应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评议,评奖不要频繁。对于发生人身、质量、设备等严重事故的单位,有关的科室干部、车间领导干部和造成事故的职工,一律不发奖金。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一般应实行集体计件,严格质量要求,劳动定额水平要先进合理。
五、要将附加工资改用于奖金和计件工资。
企业现行的附加工资,是过去取消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仍应把现行的附加工资改用于奖金或计件超额工资,使新老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
目前,不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对职工现行的附加工资,也要结合出勤和生产情况用好、用活,不能无条件的照发。对于已经调离一线的生产工人,不应再享受一线工人的附加工资。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也不应再享受附加工资。
六、要严格控制奖金总额和计件超额工资。
实行奖励制度的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奖金总额(包括现行的附加工资在内,下同)的提取比例,暂定为一般不超过实行奖励制度的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金额平均每人每月少于三元五角的,可按三元五角提取);对于少数任务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先进、又全面超额完成国家计划较多的企业,经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奖金总额的提取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二。各企业的奖金总额,要结合生产有重点的使用。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和实行提成工资制的服务行业,计件超额工资和提成工资的部分,控制在这些工人的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今年不实行上述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对职工试行一次性的年终奖。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单位,奖金总额按本单位固定职工人数平均每人十元提取,合理安排使用。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上述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包括提成工资),一律从工资基金项下开支,由人民银行监督执行。
七、试点单位和具体试行办法的审批手续。
选择哪些单位试点,及其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具体办法,国务院各部门的直属企业,应由主管部门征得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批准试行;其他企业,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也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实行。
八、科学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的奖励问题,由有关部门会同国家劳动总局另行制定办法,下达执行。
九、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办法,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根据本通知的精神作出规定。
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均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是关系到企业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依靠广大群众,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要一哄而起。防止和克服用奖金解决一切问题的错误思想和做法。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行中出现的问题,使之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增强团结,促进生产。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将试行奖励、计件工资制度的经验和有关政策、措施方面的改进意见,于今年十月底前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签发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签发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务〔1992〕106号 一九九二年四月五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国检办联字(1991)309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的规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门承担。各地海关在监管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口时仍凭商检部门出具的有关单证验放。

  为进一步做好对出口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出证放行工作,现对出证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检疫协定、合同、信用证没有注明分证条款的,动物性出口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兽医/卫生/检疫抬头合一的检验证书。证书的证明部分必须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畜(禽)来自安全非疫区;

  (二)经兽医宰前宰后检疫健康无病(如合同、信用证要求注明某些疫病名称的应在证书上逐一列明检疫结果);

  (三)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合乎卫生要求;

  (四)适合人类食用。

  如合同、信用证要求单独出具证书的,应按要求分别出具兽医证书、卫生证书、检疫证书。

  二、凡出口到与我国签有双边检疫协定的国家的动物产品,签证时应在“经兽医宰前、宰后检疫后注明协定中列明的疫病”(检疫结果见附件1、2、3)。

  附件:中朝、中罗、中南兽医防疫、检疫合作协议(摘录)

 

附件:

        中朝兽医、防疫、检疫互助合作协定(摘录)

 

  协定双方规定的家畜,家禽疫病检疫对象如下:

  (一)炭疽(牛,羊、马)

  Anthrax

  (二)布鲁氏杆菌病(牛、羊、猪)

  Brucellosis

  (三)巴氏杆菌病(牛、羊、兔)

  Pasteurellosis

  (四)狂犬病

  Lyssa

  (五)口蹄疫(牛、羊、猪)

  Aphatc Epizooticae

  (六)牛肺疫

  Pleuropneumonia contagiosa bovum

  (七)牛瘟

  Pestis bovum

  (八)气肿疽

  Gangraena emphysomatosa

  (九)牛结核

  Tuberculosis bovum

  (十)奶牛地方性白血病

  Bovine Ieucosis

  (十一)猪瘟

  Pestis suum

  (十二)猪传染性水疱病

  Swine inpfectiosa vesicular disea-se

  (十三)猪丹毒

  Erysipelas suis

  (十四)伪狂犬病

  Morbus Aujeszkyi

  (十五)钩端螺旋体病(猪)

  Leptospirosis(suis)

  (十六)日本乙型脑炎

  Japanese B encephalitis

  (十七)羊痘

  Variola caprina ovina

  (十八)兰舌病

  Bluetongue

  (十九)马鼻疽

  Malleus

  (二十)马传染性贫血

  Anaemia infectiosa equorum

  (二十一)鸡瘟

  Pestis avium

  (二十二)鸡马立克氏病

  Marek’s disease of chickens

  (二十三)鹦鹉病(鸟类)

  Psittacosis(Ornithosis)

  (二十四)鸭传染性肝类

  Duck virus hepatitis

  (二十五)鹅病毒性肠炎

  Goose virus enteritis

  (二十六)螨病(羊、马)

  Scabies

  (二十七)焦虫病(牛)

  Piroplasmasida

  (二十八)球虫病(鸡、鱼)

  Isosporosis

 

  附件2:

        中罗关于牲畜疾病防疫技术合作协议(摘要)

 

                 第三条 

 

  双方同意对进出口的牲畜和牲畜产品进行下列疫病的检疫:

  1、炭疽(牛、绵羊、山羊、马)

  Anthrax (bovine, ovine, caprine si 

equorum)

  2、布鲁氏杆菌病

  Brucellosis(bovine, ovine, caprine)

  3、口蹄疫(牛、绵羊、山羊、猪)

  Aphtae Epizooticae (bovine, ovine, 

caprine siporcine)

  4、巴氏杆菌病(牛、绵羊、山羊、猪)

  pasteurellosis(bovine, ovine, cap-rine siporcine)

  5、狂犬病

  Lyssa

  6、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Pleuropneumonia contagiosa bovum

  7、牛瘟

  Pestis bovum

  8、气肿疽

  Gangrena emphysomatoza bovum

  9、牛结核病

  Tuberculosis bovum

  10、猪瘟

  Pestis suum

  11、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12、羊痘(绵羊、山羊)

  Variola ovina(ovine si caprine)

  13、鸡新城疫

  Pseudopestis avium

  14、鸡瘟

  Pestis avium

  15、鼻疽

  Malleus

  16、猪丹毒

  Erysipelas suum

  17、非洲马瘟

  Pestis africana equorum

  18、马传染性盆血病

  Anemia infectiosa equorum

  19、兔热病(土拉伦斯菌病)

  Tularemia

  20、螨病

  Acariasis

  21、猪水泡病

  Exanthema vesiculosa suum

  22、鸡传染性喉头气管炎

  Laryngotracheitis infectiosa avium

  23、白血球组织增生(牛、鸡)

  Ieucosis bovum si avium  

  24、媾疫

  Exanthema coitale paralyticum

  25、伪狂犬病

  Pseudohydrophobia

  26、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Bronchitis infectioca avium

  27、猪传染性脑脊髓炎

  Encephalomyelitis enzootica suum

  28、沙门氏菌病

  Salmonellosis

  本条规定的疫病清单,经双方授权机关共同协商,可补充或减少。

 

  附件3:

          中国南斯拉夫兽医合作协定(摘录)

 

  (一)缔约双方兽医主管机关将交换以下关于动物疫病情况月报表:

  1、炭疽

  Anthrax

  2、布鲁氏杆菌病

  Brucellosis

  3、口蹄疫

  Aphtae Epizooticae

  4、巴氏杆菌病

  Pasteurellosis

  5、狂犬病

  Lyssa

  6、鼻疽

  Malleus

  7、牛瘟

  Pestis bovum

  8、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Pleuropneumonis contagiosa bovum

  9、牛结核病

  Tuberculosis bovum

  10、猪瘟

  Pestis suum

  11、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12、猪丹毒

  Erysipelas suum

  13、羊痘

  Variola ovina

  14、鸡新城疫

  Pseudopestis avium

  15、鸡瘟

  Pestis avium

  16、非洲马瘟

  Pestis equorum

  17、猪水泡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二)缔约双方兽医主管机关,如果确认有下述疫病流行时,应尽快就其出现和扑灭情况通知双方:

  1、口蹄疫

  Aphtae epizooticae

  2、牛瘟

  Festis bovum

  3、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4、猪水泡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与广州云峰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合作筹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的批复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与广州云峰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合作筹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的批复


教发厅函[2005]12号

广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筹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的请示》(粤教规[2004]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华南理工大学与广州云峰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合作筹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筹建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为独立学院。筹建期二年,筹建期内不得安排招生。筹建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则终止筹建。

  希望你厅加强领导,督促合作双方及其他有关方面加快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的建设,待其条件具备后再正式审批建院。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