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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1 04:35: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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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袁宝成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或称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或称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社)。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属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将其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镇(街道)将其作为村(居)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本市经联社、经济社两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开展农村审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统计、农村审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等工作,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第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

第八条 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至少每届召开一次。经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修改本组织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股东代表;

(三)审议、决定本组织的合并、分立和解散;

(四)审议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九条 股东代表大会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联社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下的股东代表占5%左右,不得少于20人;股东人数500-1500人的股东代表占4%左右,不得少于30人;股东人数1500人以上的股东代表占3%左右,不得少于50人,可按比例由各经济社选举产生。经济社股东代表可由各户推举一名股东组成,但不得少于20人。股东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表决通过预算和收益分配决算方案、土地流转、借入款项、应收款项减免、坏账核销等;

(四)表决通过大额资产发包、出租、变卖、出让等交易项目;

(五)表决通过超出理事会决策权限的项目投资、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非生产性开支等事项;

(六)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在当地党组织的指导下,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资产营运和管理,成员3-7人。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二)制订本组织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代表本组织聘任和解雇下属经营机构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签订经济合同,监督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四)管理本组织集体资产,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提出本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处理方案;

(五)依法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决定出资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下同)的生产性项目投资,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下的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购建1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投资,审批1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开支等;

(七)法律、法规和股东(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经股东代表大会授权,并报镇(街道)审查同意,可提高理事会在项目投资、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非生产性开支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监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在当地党组织的指导下,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3人。村(居)两委、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检查本组织及下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理事会对重大承包、转让、经营合同及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对大额或敏感开支作出解释。发现疑问又不能得到合理解释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三)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规开支否决权,未经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原始凭证,不准会计入账,未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的财务公布表,不准上墙公布;

(四)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验收及土地面积丈量,对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变卖、出让等交易、大额固定资产购建、对外投资、大额财产报废等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五)列席有关会议,向理事会反映群众意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六)做好活动记录,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对监事会反映的问题,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回复。

第十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股东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股东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获得到会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第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可与村(居)民委员会同步进行,可与村(居)民委员会错开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股东代表联名,可以提请村(居)党组织在60天内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参照示范章程订立本组织章程,明确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收益分配制度,组织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

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订立的章程应报镇(街道)审核和备案,并同时报市农业局备案。

第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刻制公章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送市农业局核实,由市公安局核发《刻章许可证》后方可刻制。公章由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保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能保管公章。严格公章的使用程序,发生土地款使用以及资产交易、土地流转、新增借款、项目投资等重要合同签订需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的,须经镇(街道)按重大事项审查通过后方能盖章。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经济规模和业务量设置财会机构,分别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行委派制,出纳实行委派制或聘任制。会计与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不得互相兼任。

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要接受市、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委派会计应列席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每3-5年进行一次轮岗。

第十九条 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伪造、变造凭证、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由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派人会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监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报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保障运转、促进发展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和做好决算。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包括经营收支、收益分配、管理费、公益福利费、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借款、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等。

年度预算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由理事会召集财会人员、监事会人员参与。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经镇(街道)审查同意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预算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年终或专项预算实施后要及时做好决算。

第二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当年收益应当先予弥补上年亏损,提取不少于20%的公积公益金后,再根据不同的股权设置形式进行分配。

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可转增股本和弥补亏损,但不能用于福利分配。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本可划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也可根据需要扩股,用于解决特定人员享受股份权益或募集发展资金等问题。

股东分红按股东的股权份额进行分配。股东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用于抵押,不得抽资退股,以保持集体经济的相对稳定。股东死亡的,其股份的继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市镇(街道)股权继承政策制度办理。

股权实行固化量化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益按照集体股和个人股的比例分配。集体股的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的公益和福利支出,个人股的收益主要用于股东分红。股权实行固化暂不量化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的收益也可用于股东分红。

第二十七条 农村干部薪酬坚持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联系、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具体按照《东莞市农村干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采取分厂房、铺位等形式进行变相分配,严禁借款分配。未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村(居)两委会和理事会成员不得用公款到国外、省外参观考察。

第二十九条 市、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机构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和收益分配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经联社、经济社每月后10日内将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及分析报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经镇(街道)汇总后,每月后15日内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
第三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由理事会研究指定一名理事负责审批,确定开支审批权限。在规定审批权限内的开支,由指定的审批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在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表决签名的基础上,由指定的审批人签字后执行。财务审批应当坚持回避原则,指定审批人经手的开支应选定一名理事审批,不得自用自批。

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单据要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属购物的还要有验收人签名,经指定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外来支出凭证应当统一使用和加盖背书章。对不符合手续的开支,出纳不得报销入账。

第三十一条 接待费开支实行总量控制,并严格履行开支审查与财务管理相关手续。市、镇(街道)公务来人一般不安排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可按节俭原则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开支。上年收益总额超过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要严格控制在上年收益总额4%以内;上年收益总额不足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不得超过4万元。

第三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须报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具体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的章程;

(二)年度预算和收益分配决算方案;

(三)集体土地款的使用;

(四)大额和重要资产的交易事项;

(五)土地流转、新增借款、坏账核销、大额项目投资、大额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的民主决策程序;

(六)农村干部薪酬;

(七)超过控制标准的接待费开支;

(八)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大额和重要资产、大额项目投资、大额长期及固定资产的标准由镇(街道)根据实际确定。

民主决策程序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机构根据设定的决策权限进行层级决策的程序。在理事会决策权限之内的事项,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超出理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由理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者外,应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前要按民主决策程序要求做好表决,重要合同还应当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做好鉴证或公证,报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并加盖骑缝章。

重要合同是指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合同条款应当规范、清晰。对已有指导性示范文本的合同,应参照使用示范文本。

合同对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同要盖有该单位、组织的公章,同时要有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的签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为个人的,合同要有个人的签章、盖指模印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多页合同要盖甲乙双方骑缝章。

第三十五条 需变更合同时,理事会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要求及时与对方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不能在原合同涂改、添加内容。合同期满需续约的,按新签订合同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人员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交档案员保管,做好移交登记。档案员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复印一份合同副本交会计备查。

第三十七条 会计要及时做好合同及合同兑现的登记,定期与对方书面核对债权债务,并每月汇总合同兑现情况报告理事会。

第七章 资产和负债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现金管理规定,集体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支票、印章等应当实行专人保管,并做好使用登记。银行账户不得设立电子银行功能,支付款项的印章应当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的开设和撤销应经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支农资金要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收到财政支农资金要即时转入银行专户,转出财政支农资金要按程序做好审批。计划使用但未实际开支的财政支农资金不得转出。

第三十九条 因公事暂借款,必须由会计填写借(领)款单,按程序审批后领取。业务终结应当及时清还,超过30天由会计入账。出差借用款,回单位3天内结清。原则上不得出借公款,股东确因特殊生活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理事会批准,所借出款必须明确归还日期。

第四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债务人核对债权数额,确保债权余额准确。对逾期一个季度以上的债权,要每季度向债务人发送催收欠款通知书并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若债务人拒绝进行书面确认,可在债权诉讼时效内,以挂号信形式将欠款通知书寄送债务人并保留挂号信的存根,确保诉讼有效。必要时,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追讨。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设账登记,入账价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每年应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账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由集体购买、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做好登记,落实责任,核定费用标准,定额使用。干部离任应当及时将所使用集体物品交回集体处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预算。超过5万元的建设工程,应当经理事会集体讨论,按市、镇(街道)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在招投标前五天贴出公告,投标结果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预算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等程序处理。

在建工程应当有专人监管,付款时应当填写付款呈批表,根据进度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完工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验收工作由理事会、监事会、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按不动产5%、动产10%的综合折旧率每月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自有土地作价入账、购入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支付的水电报装增容费、自用土地办证费和开发费等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列为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自取得当月起在合同或有关制度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

第四十七条 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出让和使用权的出租等资产交易行为,必须遵守公开、公平的原则,实现阳光交易。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制定交易的类型、准入标准和交易程序。集体资产交易必须通过镇(街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登记、招标公告、投标和交易结果公示。

第四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率应当控制在50%以内。对于资产负债率超出控制标准的,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进行风险提示。

凡有借款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每年积累或土地转让收益中提留一定比例用于还债,逐步减少集体债务。镇(街道)应对借款资金实际流向、减债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追踪监控,确保借款合规使用、如期偿还。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向个人或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借款,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八章 土地款管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由土地资源产生的收入,必须纳入土地款专户管理:

(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征用所得的补偿费,但由征地方直接支付给村(居)民的补偿费除外;

(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的收入;

(三)合同约定在2年内收齐、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土地出租收入。

第五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社会保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政策规定应当补偿给被征地村(居)民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

(二)按规定应当由集体承担的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五保户供养等农民社会保障、救济和优抚费用支出;

(三)土地办证税费;

(四)土地开发费用;

(五)对外投资和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建;

(六)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但不得专门用于偿还贷款利息;

(七)治安、环卫、教育三项政策性公益支出。

第五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款专户资金的,由理事会提出使用意见。属于使用范围第五十条(一)至(三)项及将土地款转存定期存款和支取土地款专户利息的,使用前应持有关项目证明资料报镇(街道)审查;属于(四)至(七)项及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应先将用款方案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将表决证明材料和有关项目证明资料一并报镇(街道)审查。

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款专户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期满后,应立即将本金划回土地款专户,需要续存或再次购买的,应当重新启动审批程序。

第五十二条 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土地款专户管理协议,确保经镇(街道)审查同意后集体经济组织才能支取或划拨土地款。应加强对土地款专户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对每单资金的使用都要有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批出使用的款项有结余的,应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将其重新纳入土地款专户。

第九章 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每月后15日内,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版式标准化、公布内容通俗化、公布程序规范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

财务公布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统一的版式进行上墙公布。公布表要有单位负责人、监事会成员及有关财会人员签名。

除上墙公布外,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春节前应当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公布本组织年度预决算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采取广播电视、印发财务资料、电脑触摸屏、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上墙公布的财务资料应当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十五条 经联社、经济社监事会每月至少活动一次,监督、检查本组织的财务经济活动,向理事会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人员的报酬,可按当地情况实行误工补贴。

第五十六条 各镇(街道)应当建立和健全监事会集中活动和学习交流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活动,加强对监事会的指导培训,提高监事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理事会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执行其职责。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当地党组织的领导,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或带走财务资料;不得借审查财务之机,隐匿、删改、毁损财务资料;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财务信息。

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否决权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由当地党组织调解;调解不了的,可将争议事项书面报请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协调或裁决。如有必要,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可建议当地党组织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对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股东联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监事会或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股东联名提出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账目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监事会或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查阅审核工作,并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第十章 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
第五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财会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自制原始凭证的使用范围,在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时才能自制凭证。支出证明单、借(领)款单、发放款项的签收单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会计填制,注明款项的用途和未能取得外来凭证的原因,由经办人或收款人、证明人和指定的审批人签章。

第六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资金收入时,应当使用发票或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建立健全票据领用、使用、核销和稽查制度。

收入票据必须由会计填写,交出纳收款。开出的收入票据当月无法收到款项的,出纳要将未收款的收入票据交回会计作废并办理核销。会计每月要填报收入票据的领用、使用和核销情况,交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或有关机构稽核。

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出纳每月1日前要结清上月账目,编制一式两联的现金、存款报告单,并连同分类整理好的上月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借(领)款单及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会计报账。

第六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档案包括各种产权所有证、合同、预算和决算方案、重大事项审查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以及电算化备份数据等。

第六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各种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等档案的原件,应在取得时立即将原件交单位档案室保管,财会人员须同时留存复印件备查。

当年形成的预算和决算方案、重大事项审查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等档案,平时可暂由财会人员保管,但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1年内,移交单位档案室保管,移交时须编制移交清册。

电算化财会数据,必须定期以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进行备份,并按季度报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保存的财会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划、拆封和抽换。

第六十六条 财会档案的保存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保存5年,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合同兑现登记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册保存15年,产权所有证、合同、年度会计报表、财会档案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第六十七条 各种财会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开列档案销毁清单,报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一级派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在清单上签名(盖章)证明并归档。

第十一章 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六十八条 市、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每年要组织财务检查。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情况,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上一次财务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 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财务检查报告和整改制度。财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及时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全镇(街道)检查总结。被检查单位要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情况。

第七十条 市、镇(街道)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确定审计任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债权债务、合同、基建工程、土地款等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第七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经联社一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的审计人员,配合镇(街道)农村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村(社区)“两委”成员,经联社、经济社理事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对于以下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事会成员,建议依法罢免;造成集体财产、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财务、合同情况造成群体性上访的;

(二)超越审核、监督权限造成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集体理财的;

(四)对集体合理性开支拒不理财签名或抵制理财的;

(五)严重失职引起群众不满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四条 对于违反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财会人员,予以警告、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财务工作岗位;造成集体财产、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市、镇(街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检举揭发侵占、损害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自治组织分账核算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七十九条 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本办法和实施意见向群众公布。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2008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14号文印发的《东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入款项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5]7号

  你们申请2004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第四次评议会议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2)。

  本次公布的高校2442个本科专业和2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05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317个本科专业和1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4个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附件略)

  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首都师范大学、聊城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020101):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宁波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嘉应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红河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财政学(020103):上海金融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金融学(020104):河北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东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铜陵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保险(020107W):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

  金融工程(020109W):长春理工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

  税务(020110W):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贵州财经学院

  信用管理(020111W):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投资学(020114W):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物资学院、华北科技学院、长治学院、运城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白城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巢湖学院、铜陵学院、上饶师范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河南科技学院、平顶山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惠州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昆明医学院、榆林学院、陇东学院

  知识产权(030103S):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030202*):延安大学

  社会学(03030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学院、泰山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深圳大学、绵阳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内蒙古师范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国际政治(030402):中央财经大学、济南大学、西北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衡水学院、绥化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三明学院、枣庄学院、黄淮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海南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边防管理(030503):云南警官学院

  禁毒学(030505W):广东警官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030507W):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情报学(030511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030512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030513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育学(04010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江南大学、三明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长江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西藏大学

  学前教育(040102):内蒙古科技大学、赤峰学院、鞍山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合肥学院、井冈山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

  特殊教育(040103):重庆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呼伦贝尔学院、白城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枣庄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陇东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晋中学院、赤峰学院、辽宁科技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巢湖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大学、商丘师范学院、平顶山学院、怀化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红河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艺术教育(040106W):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肇庆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人文教育(040107W):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大庆师范学院、滁州学院、宿州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许昌学院、宜宾学院、陇东学院

  科学教育(040108W):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运城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襄樊学院、孝感学院、渝西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贵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华文教育(040110S):暨南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衡水学院、石家庄学院、邯郸学院、邢台学院、晋中学院、长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宿州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黄淮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河池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西昌学院、西南林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宁波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

  社会体育(040203):忻州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巢湖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九江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泰山学院、河南理工大学、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湛江海洋大学、惠州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温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

  运动康复与健康(040206S):北京体育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武汉体育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陇东学院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W):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内蒙古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

  烹饪与营养教育(040333W):安徽科技学院

  文秘教育(040335W):邢台学院、山东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市场营销教育(040336W):内蒙古农业大学

  汉语言文学(05010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大学江淮学院※、仰恩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财经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汉语言(050102):天津商学院、河北大学、长春大学光华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对外汉语(050103*):河北经贸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合肥学院、集美大学、宜春学院、井冈山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九江学院、济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红河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安培华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4):新疆农业大学

  中国语言文化(050106W):广西民族学院

  英语(050201):南方医科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晋中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五年)、上海金融学院、上海商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宿州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体育学院、黄淮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重庆邮电学院移通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俄语(050202):绥化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临沂师范学院、西安石油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德语(050203*):中国矿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济南大学

  法语(050204*):辽宁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南林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西班牙语(050205*):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阿拉伯语(050206*):大连外国语学院

  日语(050207):天津商学院、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化工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温州医学院、嘉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莆田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德州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许昌学院、黄河科技学院、襄樊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海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渭南师范学院

  朝鲜语(050209*):河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莱阳农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印度尼西亚语(050212△):上海外国语大学、广西民族学院

  柬埔寨语(050214△):云南民族大学

  缅甸语(050216△):广西民族学院

  泰语(050220*):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越南语(05022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葡萄牙语(0502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天津外国语学院

  新闻学(05030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长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杉达学院、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黄山学院、安徽财经大学、莆田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湖南文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大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昌吉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龙岩学院、江西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红河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广告学(050303):中央财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河北工程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巢湖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桂林工学院、广西财经学院、西南石油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传播学(050305W):国际关系学院、黑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媒体创意(050306W):上海戏剧学院

  音乐学(050401):河北北方学院、衡水学院、石家庄学院、中北大学、晋中学院、运城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滁州学院、华侨大学、闽江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茂名学院、遵义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太原师范学院

  音乐表演(050403):天津师范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同济大学、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铜陵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周口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贵州民族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联合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三江学院、广西师范大学

  雕塑(050405):福州大学

  美术学(050406):天津财经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晋中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台州学院、滁州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九江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吉首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暨南大学、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西昌学院、贵阳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西安文理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吉林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株洲工学院

  艺术设计(050408):河北北方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中北大学、雁北师范学院、运城学院、赤峰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辽东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佳木斯大学、黑河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商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常州工学院、三江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宿州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枣庄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黄石理工学院、咸宁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湘南学院、长沙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曲靖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兰州交通大学、陇东学院

  舞蹈学(050409):河北体育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渤海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西华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上海体育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艺术学院、黄河科技学院

  戏剧学(050411):吉林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大学、广西艺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导演(05041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南京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安文理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南京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摄影(050416):吉林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浙江传媒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动画(050418):北京服装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江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莱阳农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上海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内蒙古民族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书法学(050425S):绍兴文理学院

  照明艺术(050426S):中国传媒大学

  会展艺术与技术(050427S):上海大学

  音乐科技与艺术(050428S):上海音乐学院

  历史学(060101):邯郸学院、长治学院、呼伦贝尔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西藏民族学院、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山东师范大学

  考古学(060103):内蒙古师范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

  民族学(060105*):新疆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天津商学院、石家庄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常州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铜陵学院、山东经济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长沙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安石油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运城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赤峰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嘉兴学院、合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黄石理工学院、邵阳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师范学院、河池学院、成都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物理学(070201):中国人民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长治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丽水学院、龙岩学院、枣庄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大学、长春大学、江南大学、九江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德州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株洲工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

  化学(070301):中国人民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呼伦贝尔学院、沈阳化工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龙岩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菏泽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辽宁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滁州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聊城大学、泰山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海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

  化学生物学(070303W):中南民族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邢台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浙江林学院、丽水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华大学、广东药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南方医科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太原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湖州师范学院、黄山学院、宿州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龙岩学院、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学院、九江学院、潍坊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广州医学院、惠州学院、大理学院、陇东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生物信息学(070403W):南方医科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动植物检疫(070406W):河北北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

  生物安全(070412S):福建农林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石家庄学院、邢台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绥化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宿州学院、滨州学院、枣庄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茂名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天津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合肥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财经学院、平顶山学院、宝鸡文理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内蒙古科技大学、延边大学、南通大学、闽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湖北大学、嘉应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704W):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山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中国矿业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大连水产学院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071005S):宁波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重庆交通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邢台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泰山医学院、烟台师范学院、菏泽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阳学院、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绍兴文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西安邮电学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中国传媒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南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泰山学院、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东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中山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安徽工业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河北理工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莱阳农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泰山学院、武汉化工学院、中南林学院、华南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宁夏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南通大学、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大理学院、陕西理工学院

  生态学(07140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长春师范学院、莱阳农学院、滨州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071403W):吉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心理学(071501):忻州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武汉大学、韶关学院

  应用心理学(071502):北京联合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五年)、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巢湖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广东医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理工学院、西昌学院、成都医学院、大理学院、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

  统计学(0716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河北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仰恩大学、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系统科学与工程(071702W):上海理工大学

  石油工程(080102):江苏工业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矿物加工工程(08010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福建工程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080105):西藏大学

  地质工程(080106Y):重庆交通学院

  矿物资源工程(080107Y):沈阳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贵州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广西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重庆科技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北京印刷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孝感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石家庄铁道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聊城大学、湘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中北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工程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黑龙江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丽水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宜春学院、井冈山学院、聊城大学、德州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重庆科技学院、贵阳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常州工学院、台州学院、铜陵学院、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南昌工程学院、九江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化工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韶关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南京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车辆工程(080306W):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浙江工业大学、集美大学、九江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中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重庆交通学院、西华大学

  汽车服务工程(080308W):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吉林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江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西华大学、长安大学

  体育装备工程(080312S):沈阳工业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中国石油大学、天津农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大学、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昌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中山大学、长安大学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080506S):武汉理工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长江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咸宁学院、长沙学院、中山大学、韩山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昌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西安工业学院、榆林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自动化(08060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辽宁科技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三江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华南农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嘉应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南方医科大学、河北北方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上海电机学院、淮阴师范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大学(筹建)、浙江传媒学院、巢湖学院、闽江学院、三明学院、仰恩大学、南昌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黄淮学院、安阳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西昌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通信工程(080604):河北北方学院、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渤海大学、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许昌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长沙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安培华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南方医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物资学院、邯郸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长治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黑河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丽水学院、滁州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黄淮学院、平顶山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西藏民族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鞍山师范学院、江苏工业学院、三江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长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北京联合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井冈山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河北北方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

  软件工程(080611W):北京邮电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哈尔滨学院、同济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南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中原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成都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安邮电学院、宁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网络工程(080613W):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邢台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连交通大学、辽宁工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湘南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80614W):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615W):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上海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浙江传媒学院

  电力工程与管理(080620W):华北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080623W):大连轻工业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福州大学、中山大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080627S):北京邮电大学、南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数字媒体技术(080628S):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邮电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医学影像工程(080629S):上海理工大学

  真空电子技术(080630S):电子科技大学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080631S):电子科技大学

  建筑学(080701):大连民族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皖西学院(五年)、潍坊学院(五年)、黄淮学院(五年)、南阳理工学院(五年)、孝感学院(五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五年)、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北方工业大学(五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五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邵阳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土木工程(08070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呼伦贝尔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三江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台州学院、铜陵学院、中原工学院、许昌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成都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榆林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湖南城市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华北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吉林化工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0706W):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080707W):华南理工大学(五年)

  建筑设施智能技术(080710S):湘潭大学、长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太原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江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河北工程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兰州交通大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山东科技大学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080903W):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辽宁科技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嘉兴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学院、莱阳农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安全工程(081002):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平顶山工学院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081007S):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唐山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安徽师范大学、九江学院、菏泽学院、潍坊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平顶山学院、南阳理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邵阳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石河子大学

  制药工程(081102):天津工业大学、内蒙古医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湖州师范学院、黄山学院、皖西学院、宜春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怀化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药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工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兰州理工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湛江海洋大学、韶关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交通工程(081202):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工业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重庆科技学院

  轮机工程(081206):浙江海洋学院

  物流工程(081207W):北京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长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集美大学、青岛科技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河北北方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黑龙江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聊城大学、临沂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深圳大学、成都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中医学院

  轻化工程(081402):浙江科技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浙江科技学院

  纺织工程(081405):闽江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厦门理工学院、济南大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常熟理工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学院、广东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学院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081409W):中国农业大学(五年)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081411S):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081412S):天津工业大学、东华大学

  数字印刷(081413S):上海理工大学

  植物资源工程(081414S):湖南农业大学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2):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081606*):西安工业学院

  生物工程(081801):天津农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雁北师范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浙江树人学院、安徽科技学院、菏泽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长沙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沈阳工程学院、西藏大学

  林产化工(082003):江西农业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河南理工大学

  公安视听技术(082106S):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农学(090101):雁北师范学院、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园艺(090102):辽东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陇东学院、青海大学

  植物保护(090103):河北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西藏大学

  烟草(090105W):安徽农业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吉首大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天津农学院、河北北方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应用生物科学(090108W):安徽农业大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090109W):中国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红河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华南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湛江海洋大学

  园林(090401):延边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丽水学院、黄山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湛江师范学院、肇庆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绵阳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吉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

  动物科学(09050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蜂学(090503W):云南农业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动物药学(090602S):湖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五年)

  水产养殖学(090701):江西农业大学、西昌学院

  基础医学(100101*):南方医科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徐州医学院(五年)、安徽理工大学(五年)、赣南医学院(五年)、湘南学院(五年)、西藏大学(五年)

  卫生检验(100202S):南华大学(五年)、大理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绍兴文理学院(五年)、湘南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大连医科大学(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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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

文化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



近来,我们不断收到人民群众来信,反映、揭发有些流散艺人和个别杂技团体的表演节目中,出现了一些形象恐怖、残忍和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例如:“吞宝剑”、“吞铁球”、“人吃活蛇”、“蛇钻七窍”、“油锤贯顶”、“钉板打石”、“汽车过人”、“铁钉刺鼻”、“大
卸胳膊”、“刀劈小孩”、“脚踩女孩”等等。这类表演,对观众精神刺激很大。特别严重的是,有些节目是用七、八岁到十一、二岁的儿童表演的,严重摧残、损害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引起了广大观众的愤慨,强烈要求政府取缔这种从儿童身上榨取钱财的卖艺活动。
据此,为保障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和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及地、县各级文化行政领导机关,要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个体艺人要向住地县、市文化行政领导机关申请登记,文化领导机关要对其演出节目进行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演出证。凭证演出。
二、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及地、县各级文化行政领导机关,要即行通知所属杂技团体,如演有此类节目的,要立即停演。对流散艺人,在发现演出上述这类节目时,要向他们讲明道理,劝其不要再演。对屡劝不听者,要没收这些节目的演出道具,直至没收其演出证。
三、文化、公安部门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演出证。如因此而使少年儿童致残、致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买卖、拐骗儿童用来搞这类卖艺活动的,要从严惩处。
执行情况和问题,希随时报告。
附群众来信摘抄六则(略)。



198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