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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20:23: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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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和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条 件
第四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三)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四)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队伍。
(五)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能够充分发挥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的作用,结合自身条件,按照全国、本地、本系统的部署,将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任务落实到基层。制定开展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充分发挥科普教育示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条件,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
第六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不断提高科普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注重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合作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注重科普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注重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各方面的优秀科普资源,自主开发具有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
第七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申报资格。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请成为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获得省级或国家相关部门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
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可由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第九条 申报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受理和推荐。采取属地和行业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受理本地或本系统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科协。
(三)评审。中国科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第十条 认定。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中国科协命名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牌匾。
第四章 指导与服务
第十一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承担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责。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主动向推荐单位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争取相关支持。
各级科协组织和各有关部门都要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服务。指导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重点科普活动。通过资助优秀科普项目,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活动策划、科普展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不断提升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二条 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期限为5年。命名期结束后,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被继续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三条 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满足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或不能履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经中国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

中国 俄罗斯


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全文)


国家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总统普京2005年7月1日在莫斯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

值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60周年和联合国成立60周年之际,

本着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负的历史责任,

恪守1997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阐述的建立多极世界和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确认2001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重申的双方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声明如下:

一、当今世界正经历历史性的变革。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过程将是复杂而漫长的。

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作为当前人类发展阶段的重要趋势,其发展进程存在不平衡和矛盾的现象。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大大加强。

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中心任务是维护全人类和平、稳定和安全,在平等、维护主权、互相尊重、互利和确保子孙后代发展前景条件下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人类拥有共同实现上述目标的机遇,也面临国际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贫富差距、环境恶化、传染病、有组织跨国犯罪、贩毒等诸多全球性挑战。

二、只有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在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下,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世界各国应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

应充分保障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必须和平解决分歧与争端,不采取单边行动,不采取强迫政策,不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人民自主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以多边集体为基础通过对话和协商决定。国际社会应彻底摒弃对抗和结盟的思维,不寻求对国际事务的垄断和主导权,不将国家划分为领导型和从属型。

三、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联合国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基本准则的核心。

联合国维和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安理会相关决议,开展联合国与区域、次区域组织的合作。联合国在研究全球经济和发展问题上应发挥更大作用。

联合国改革的目的,应是加强其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效率,增强应对新挑战与威胁的潜力。推进改革应以协商一致原则为基础,充分体现广大成员国的共同利益。

四、全球化进程的积极意义是,借助空前活跃的经贸关系和极为广泛的信息开放,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全球化的发展很不平衡,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拉大。为使全球化进程健康发展,应加强国家间和地区间的协调与互利合作,消除经济关系中的一切歧视,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扩大和深化经贸、科技交流促进共同繁荣。

国际社会应制定全面和广为接受的经贸体制,其途径是平等谈判、摒弃以施压和制裁迫使单方面经济让步的做法、发挥全球和地区多边组织机制的作用等。

五、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际社会应高度关注消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差距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途径首先是保障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均能平等利用全球化带来的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信息、文化及其他机遇,加强南北、南南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有关国家应履行其在联合国及其他多边框架内所承担的相应义务。

六、人权具有普遍性。各国应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根据本国国情和传统促进保障和维护人权,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分歧。国际人权保护应建立在坚定维护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之上。

七、必须尊重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及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努力。任何旨在分裂主权国家和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不能无视主权国家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不能从外部强加社会政治制度模式。

八、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应成为相互充实而不是相互冲突的基础。当今世界的主流要求不是搞“文明冲突”,而是必须开展全球合作。应尊重和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和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各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的差异不应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应在相互尊重和包容中开展文明对话与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求共同进步。应加强人文交流以建立国家间友好信任的关系。

九、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型安全架构。此架构应以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政治基础,以互利合作和共同繁荣为经济基础,并应建立在尊重各国平等安全权利的基础上。平等对话、协商和谈判应成为解决矛盾和维护和平的手段。

双方支持维护和巩固全球战略稳定以及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法律体系和多边进程。双方主张尽快促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努力推动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军控、防扩散条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双方呼吁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为此应制定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

双方认为,面对新威胁和新挑战,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以及相关材料的扩散。双方决心为此在相关国际组织和论坛框架内紧密合作,同时与其他国家扩大协作。应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政治、外交和国际合作解决扩散问题。

双方将促进落实以《联合国宪章》和其他相关国际法准则为基础,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全球系统的倡议。应在新的安全架构内,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探索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和社会根基的途径,根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即暴力、种族、民族和宗教仇恨等思潮。在此问题上不应采用双重标准。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应坚决谴责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对人权的粗暴侵犯。必须防止恐怖主义组织获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十、区域一体化是当前国际形势发展的重要特征。双方指出,建立在地区开放、平等合作和不针对其他国家基础上的多边区域组织在国际新秩序形成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经济领域,地区倡议应促进贸易共同体更加开放和富有成效。在地区安全领域,建立兼顾各参与方利益的、开放的、不针对其他国家的安全合作机制具有根本性意义。双方支持各地区一体化组织建立横向联系,营造互信、合作氛围。

十一、中俄新型国家关系正为建立国际新秩序作出重大贡献。中俄关系的实践印证了本声明所述原则的生命力,同时表明,在此基础上可以有效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解决各种问题。

两国决心与其他有关国家共同不懈努力,建设发展与和谐的世界,成为安全的世界体系中重要的建设性力量。

十二、建立合理和公正的21世纪国际秩序是一个不断寻求各方都可接受的立场和决定的过程。只有在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赞同其宗旨和准则的情况下,国际新秩序才真正具有普遍性。

双方呼吁世界各国就建立21世纪国际秩序问题开展广泛对话。世界的未来、人类进步及应对挑战与威胁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对话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主 席 总 统

胡锦涛 弗拉基米尔·普京



二00五年七月一日于莫斯科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会协[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巩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职业道德守则的学习和贯彻实施,积极做好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和监管工作,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的诚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以促进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全面提升。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

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2009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职业道德守则的发布,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的重大举措。全行业要以职业道德守则的发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行业诚信水平,牢固树立行业诚信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贯彻实施好职业道德守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紧密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整改落实阶段认真抓好职业道德守则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诚信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诚信为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实践特色,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整改落实阶段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职业道德守则,以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为对照,深入查找和整改有违职业道德和执业诚信的行为,以诚信建设的成效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二、积极做好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和监管工作。职业道德守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公众认知和评价行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加强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传递行业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决心,向行业广大从业人员传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为职业道德守则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守则的培训工作,使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够在执业实践中充分理解、贯彻和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内涵和要求;要深入做好职业道德守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列入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主体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要求,把贯彻实施职业道德守则与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紧密结合起来,与树立自身诚信品牌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职业道德守则,保障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科学发展。

  三、着力巩固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水平。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同时,伴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和集团化发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合并和网络化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经济联系的交织日益复杂,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面临许多新的挑战。职业道德守则针对复杂的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独立性,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给予了详尽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领会和掌握,以识别、评估和应对独立性面临的各种不利影响,紧密结合自身的执业活动,切实做到从实质上和形式上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水平,维护执业的客观和公正。

  四、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的基础,离开了胜任能力,行业诚信也失去了专业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能否提供具有胜任能力的服务,不仅关系到执业活动的成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更关系到全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职业形象。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和保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持续了解和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以确保能够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不断评价、保持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得承接和提供超出自身胜任能力的专业服务,如果利用专家的工作,应当确保专家同样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五、遵循道德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鉴证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通常能够广泛接触客户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内部信息,如果不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将会严重损害客户或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也会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至全行业的声誉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执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应当依法保密,不得向包括其竞争对手在内的各方透露,也不得利用知悉的涉密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其自身以及为其执业活动提供建议和帮助的其他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注册会计师同样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使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维护职业形象,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每一个注册会计师、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构成行业的整体,维护职业形象、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也是提升行业地位和形象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各项要求,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或推介专业服务时,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得体,不得夸大宣传自身的能力,也不得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不当方式承揽业务。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坚决抵制索取回扣、压价竞争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大力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