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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阳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6:46: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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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阳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阳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9〕 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O O九年六月十六日








邵阳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市政发〔 2009〕 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实行统收统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设立“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专户,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开支。


第四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来源。


按我市每年企业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争取中央和省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 4%,从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


第五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提取办法。


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按照上述第四条规定统一收取。对市城区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从其经营收入中向市财政局直接交纳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对于县(市)区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财政局代收后划缴市财政专户。


第六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全市生产力布局研究、产业规划研究和相关课题调研。


(二)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包括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争取活动。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带动作用,且没有明确项目业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四)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 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年度计划由市发改委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
海关总署


关于补税和退税适用何种税率,过去曾陆续作过一些规定。在今年3月10日《进出口关税条例》公布实施后,我们又作了一些调查,并对原有规定做了系统整理,现对各种情况下的退税和补税所适用的税率,再予明确规定如下:
一、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时,应按其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天的税则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三、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四、对于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各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五、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予征税时,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时,可按确定补税当天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六、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时,应按原征税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计征。
七、对于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缴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缴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率计征税款。
八、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九、在上述有关条款中,如有发生退税情况,都应按原征税或者补税日期所适用的税率计算退税。
十、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即予停止执行。在过去文件中未予明确规定,而原来执行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时,其多征或少征税款不予调整。但是,在文到后应一律改按本文规定执行。



1985年10月24日

关于利用日本“黑字还流”贷款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准予比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利用日本“黑字还流”贷款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准予比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
海关总署


日本政府向我提供一千亿日元(相当于七亿多美元)“黑字还流”贷款。这部分贷款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七百亿日元,由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向项目单位转贷;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三百亿日元,由中国银行向项目单位转贷。上述贷款全部用于我出
口产品基地的建设,以中小项目为主,主要是对现有有出口能力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档次,扩大创汇能力。这些项目主要是纺织、轻工、机电、农牧渔、原材料等共三百项。
对利用日本“黑字还流”贷款进口的机器设备,国务院已批准比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内进口的机器设备给予税收优惠。现就有关税收优惠的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黑字还流”贷款中安排的工农业生产项目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可比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即:在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项目内进口的机器设备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其他地区的项目内进口的机器设备,按照法定税率减半计征。
二、使用贷款项目单位在签订购货合同后,可凭对外经济贸易部(贷款局)签发的“黑字还流”贷款证明书和进口合同,到本单位所在地或主管的海关(以下通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如进口地海关与主管海关不是同一海关,可由主管海关通知进口地海关予以减税或免税。合同
货物如属集中纳税的,也由主管海关负责通知北京海关办理减免税。
三、上述项目如属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货物,中标单位为生产中标产品必需进口的零部件也可凭上述证明书和进口合同向海关申请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附件:“黑字还流”贷款证明书
贷款项目名称:
贷款总额:
订货单位:
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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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货物名称 |数 量|金 额| 到货口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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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部贷款局
一九 年 月 日



1988年6月30日